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4次主任会议 决定本月27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11.2017  17:39

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4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于本月27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及安排意见。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传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审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草案)》《确定我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有关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查《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规定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机关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钱智、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里加提·苏里堂、马宁·再尼勒、伊那木·乃斯尔丁,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参加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