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7次主任会议

16.05.2017  15:35

 

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7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本月24日至27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及安排意见。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围绕总目标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议(草案);审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查《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等;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议案;审议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自治区防沙治沙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以及人事任免议案等。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开展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为主题的天山环保行活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决定将以上报告印发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钱智、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马宁·再尼勒参加会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