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依法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08.06.2017  10:43
  6月2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论述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明确提出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6月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八个方面的落实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和科技进步潮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一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及时跟进自治区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相关立法需求的调研论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二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在即将启动的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依法推进城乡饮水安全的同时,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各族群众的关注点,带着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守三大红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结合自治区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及时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依法加大防治力度、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三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充分发挥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引导各族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让各族人民群众自觉主动成为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者、推动者,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永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钱智、约尔古丽·加帕尔、伊那木·乃斯尔丁参加会议,副主任董新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