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1次主任会议 决定本月28日召开二十一次常委会

21.03.2016  14:06

       

              18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3月28日至30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及安排意见。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的议案,审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的议案、《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阿拉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2016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专题审议了《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董新光、张博、马宁·再尼勒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