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邹鹏等2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6.01.2018  00: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8〕20号
关于批准邹鹏等2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邹鹏等27位同志自2017年12月22日起,获得自治区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哈密市(1人)

伊州区公共交通总公司:邹鹏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5人)

(一) 自治区 交通建设管理局( 5人

项目执行一处:苏平

项目执行二处:陆娟

项目执行三处:胡文娟、王喜红、张新利

(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18人

自治区公路收费(联网)管理中心:李营

伊犁公路管理局:杨金风

阿勒泰公路管理局:李雪萍

奎屯公路管理局:刘耿、魏剑峰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秦鸿文、孙长庚、李燕子、杨莉、

张晓勇、李国玲、刘芳

昌吉公路管理局:张英、熊毅

石河子公路管理局:禹彬霞

哈密公路管理局:张雁华

喀什公路管理局:姑丽巴哈·亚生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艾尼瓦尔·阿迪力

(三)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 2人 ): 赵祥辉、拉提帕·

吾马尔

三、自治区国资委(1人)

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