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放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0.11.2016  22:02

 

新人社发〔2016〕138号

关于调整下放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聘用合同认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进程,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要求,现就下放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权限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由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不再进行认定;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由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认定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组织)部门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具体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认定工作。

(二)各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权限,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研究确定。

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程序

事业单位凡与工作人员建立聘用关系,聘用关系发生变动或一个合同聘用期(3年)满后,均须根据新的聘用结果,在1个月内与工作人员签订、变更、续聘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权限签订或认定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工资变动、经费调整、编制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新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干部安置、退伍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须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聘用文件或核准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进行认定后,办理增人增资及财政经费核拨等手续。

(二)岗位调整变动人员

事业单位与已聘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动岗位等级或跨类别转岗聘用的,须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的《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调整变更岗位聘任记录,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中岗位调整变更记录认定后,办理岗位工资变动及财政经费调整等手续。

(三)续聘人员

事业单位与已聘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一个合同聘用期满后需续聘人员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续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任记录,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须及时对聘用合同中有关续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任续聘记录进行认定。

(四)其他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变更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须及时对聘用合同中有关聘用合同变更及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进行认定。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参照岗位调整变动人员签订或认定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或认定聘用合同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确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聘用合同签订、认定以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续聘或解除(终止)以及入档、保管、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聘用合同文本统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见附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并自行印制和使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印章刻制工作,内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厅、局、委、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专用章”。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签尽签的要求,加强聘用合同签订、认定以及管理自查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核对、更新、修改和补充聘用合同签订、认定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聘用合同签订、认定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签订、不认定、不履行聘用合同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问责并责成纠正。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新人发[2002]2号)中涉及聘用合同鉴证权限有关规定停止执行。以往有关聘用合同认定与本通知规定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合同文本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docx (下载)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