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制度自查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18.08.2017  07:11

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制度自查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8号)、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新司法明电[2017]65号)要求,为掌握全区人社部门以案释法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7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普法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加强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级人社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2016年9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6]8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到位。

)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主动执行《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明确人社部门普法职责。依法行使行政职能执法单位和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机构人员要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活动全过程、业务工作各环节,明确执法责任就是普法责任,服务过程就是普法过程。

(三)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单位各类宣传资源,全文播发刊登《实施意见》,准确解读主要内容,集中报道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经验做法。

二、认真开展对照检查。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新治组[2016]5号)统一部署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7]18号)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厅属各相关执法单位都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一)各级人社部门、厅属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新治组[2016]5号和新人社办发[2017]18号文件规定的普法责任清单,在8月18日至24日认真开展自查,把自查的过程作为查找问题、弥补不足的过程,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尚未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意见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把握时间节点,加大执行力度,逐项抓好落实。

(二)各级人社部门、厅属各相关执法单位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内容,研究制定以案释法制度的工作计划、意见方案、办法措施等建立情况。

2、以案释法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新闻媒体传播制度、案例讲解宣传制度、案例整理汇编制度、依法办案说理制度、仲裁庭审旁听制度等长效机制情况。

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发布情况。定期编辑、整理各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建立普法案例库、编辑案例汇编等,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及门户网站、大众传媒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情况。

4、以案释法新闻媒体传播情况。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借助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分类分期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参与“行风热线”等直播节目以案说法情况。

5 案例讲解宣传情况。通过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治报告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律“六进”、“与法同行”等活动开展案例讲解宣传情况。

6、依法办案说理情况。结合具体典型案例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当事人等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情况。

7、仲裁庭审旁听情况。对具有典型意义和体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案件,定期组织仲裁庭旁听活动,扩大受众面,让更多的职工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三、 及时报送自查材料。 各地人社部门、厅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自查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均列入年底普法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一)报送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情况和自查报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和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24号前报厅法规处,经汇总情况后上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送典型案例。各地人社部门、厅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案例。案例内容和格式要求:

1、报送重点包括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事项处理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伤认定、社保待遇审核等劳动权益保护、维护稳定相关案例。

2、典型案例应当包括案情简介、办理结果(裁判结果)、案件评析三个部分,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各地人社部门至少上报3个,厅属各执法相关单位不少于1个(多者不限),案例后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报送案例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涉及单位、个人隐私等,可以化名或其他手段予以处理。案例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4、报送案例统一命名为“单位+典型案例”,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于8月24日前报送厅法规处。有印制成册的案例汇编可直接报送汇编材料。

联系人:穆妮娜    郑亚丽

办公电话:3689667 368966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