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监办积极推进兵团售电侧改革

11.05.2016  10:19

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新疆能监办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主动与兵团发改委相关处室和相关售电主体进行了接洽和沟通,4月28-29日又与兵团发改委赴哈密,深入调研兵团第十三师的电力现状和发展、改革的整体工作计划和步骤,以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等,并就如何更快更好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进行了座谈。

兵团第十三师下辖八个团场和四个工业园区,无师属电力公司和独立供电营业区,但拥有包括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和线路,由各团场和工业园区运营管理。其中团场和工业园区大部分工业用户电力通过110千伏和35千伏线路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联接,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直接供应和结算;大部分农业和其他用电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以趸售模式供应到团场和工业园区,由团场和工业园区与用户进行结算。截止2015年底,兵团第十三师自有变电站共计5座,总变电容量为411兆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站2座,变电容量为205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座,变电容量为206兆伏安,在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总变电容量为378兆伏安。师辖区域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70.5万千瓦,其中,水电0.13万千瓦,风电109.4万千瓦,光伏57万千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95万千瓦,全部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并网联接;预计2016年师辖区域新增装机63.9万千瓦,其中风电9.9万千瓦,光伏18万千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6万千瓦。2015年全师用电量1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其中工业用电量占85%。

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批复的试点方案,正进行兵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配电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和市场规则拟定等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兵团层面顶层设计,初步建立符合改革方向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交易机制,同时完成售电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实现第一单市场化交易业务试运营,12月底完成配电价格核定,实现市场按照既定方案初步运营。

新疆能监办指出,兵团售电侧改革是新疆获批的第一个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总结重庆和广州售电侧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发展特点,对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创新性诠释,对于推动兵团乃至新疆区域的电力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各方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同时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全面理解电力体制改革,各方统一认识,规范推进,确保改革目标和路径符合改革要求,不走偏;二是要处理好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和局域电网建设的问题,逐步适应目前的改革形势;三是要处理好兵地之间,以及兵团电网和国网之间的关系,多协调沟通,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减少改革阻力;四是要处理好兵团内部厂、网、售分开问题,确保符合现行政策文件和改革要求;五是要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学习和解读,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少走弯路。另外,新疆能监办还提出了进一步梳理师属电力资产情况和区域电力消纳情况、工业发展现状和规划,细化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求。

本文来源:新疆天山网-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