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

03.08.2017  12:04

近日,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这是国家批复的第一个区域性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专项规划,对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切实把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经济带核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批复指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等世界能源资源富集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新疆能源建设和对外合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深化能源资源产能、技术装备和贸易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按照国家批复要求,《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促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新疆地域优势,加快推进与周边及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二是深化能源资源与贸易合作。 切实做好与中亚、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的油气、煤炭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加大与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力度,积极推动一体化能源产业链合作; 三是提升能源装备制造合作水平。 利用新疆能源开发利用后发优势,积极引导国内外大型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业到疆落户,努力将新疆打造成服务西北、面向中亚的区域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大与沿线和周边国家能源装备和产能合作; 四是积极扩展能源合作方式。 抓住能源资源、装备合作机遇,加强人力、技术、信息、工程服务、能源环境合作,积极探索能源合作新方向。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根据国家批复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并印发实施,以规划为指导,加快我区能源资源开发及对外合作,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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