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肢协会同驾协开展残疾人免费停车相关问题调研活动

18.05.2015  14:41

        为了迎接第25个全国助残日,5月14日,自治区肢残人协会会同自治区残疾人驾驶员协会,开展了残疾人免费停车相关问题走访调研活动。此次活动是针对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应当按规定在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的规定,对全市6000多家各类公共停车场中具有代表性的50多家进行走访,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我区10家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追踪报道。

调查结果显示,对自治区实施“保障法办法”中相关残疾人免费停车规定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乌市逾七成的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员实行了免费开放,但有的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拒绝对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同时收费员态度也不够好。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陈海燕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自2014年8月开始,我们已通知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的停车场管理部门,再经由他们通知各停车场负责人,只要残疾人驾驶员出示残疾人证及本人驾驶证,即可对其停放车辆不予收费。”如遇到强行收费的现象,陈海燕建议残疾人驾驶员可以拨打所在停车场公布的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停车场管理二科科长杜兵坦言,部分停车场对这项免费政策执行不力,是由于一些停车场确实存在对收费员培训不到位、收费员频繁更替导致免费政策未能人人知晓。他表示:“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同时也会考虑在停车场的停车管理公示牌上统一加注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  的提示语言,这将会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落实却滞后,原因在于牵扯到多个部门,许多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今年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自治区《保障法》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