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联动 用好新《环保法》这一“执法利器”

28.08.2016  23:04

  近日,市人大对乌鲁木齐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环保法》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监督检查。我局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自新法执行以来,四步联动,用好新《环保法》这一“执法利器”,让环境执法真正成为向污染宣战的强有力武器。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为强化新修订《环保法》的执行力,我局建立完善环保与司法部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修改完善“环境执法案件审议、限期办理、综合量化考评以及错案追究”等管理办法,制定系列配套执法文书,有效推进了新修订《环保法》的实施。

  二是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每年对50%以上的区(县)的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稽查,并将稽查情况反馈至各区(县)政府,对通报的重点问题实施整改后督察,确保环境执法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双随机”污染源监管抽查制度,将全市545家国、区控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全部实施动态监管。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完成对186家国控、区控以及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对重点环境投诉问题办理和整改情况,切实保障了全市各族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是加强新法宣传贯彻落实。专门制定新《环保法》宣贯方案,开展新修订《环保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同时,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公众宣传,并编制发放了《新〈环境保护法〉和配套规章41问》公众版宣传手册,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