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17.05.2016  2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该条例,近日,富蕴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学习了该条例。

  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制定一部符合新疆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又一重大法治实践,对于依法促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升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2020年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徐定峰主持。会上,徐主任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并强调要结合我局实际和各自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