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新增慢性病确定报销额

03.02.2015  11:55

  (记者 马蓓)继公布增加4种特殊慢性病后,日前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传来好消息,城镇职工医保4种新增慢性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00元-6000元不等。

  此前,乌市人社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新增加的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条件,并制定诊断标准。这4种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可享受70%的报销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先行自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这次调整中,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的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0元,风湿性心脏病的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与之前的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相比,血友病等3种新增慢病年度限额报销额度最高。

  目前,承担诊断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病症的诊断标准已经确定。血友病由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担诊断;风湿性心脏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诊断;耐多药结核病(MDR-TB)由自治区胸科医院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