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发布,为我区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23.01.2017  14:31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耕地质量区域划分、指标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流程等内容。

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统一,结束了不同区域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不一,评价结果无法横向比较的问题,有利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开展。

对新疆而言,标准的发布为我区耕地质量评定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指明了工作方向。标准首次将土壤健康状况(生物多样性和清洁程度)纳入到耕地质量的评定过程中,轻度污染以上的耕地将被排除在耕地的十个等级之外,要求提出耕地限制性使用意见,采取有关措施进行耕地环境质量修复。在我区耕地质量评定的区域补充性指标中,标准确定了耕地的盐渍化程度和地下水埋深,突出反映了盐渍化在对我区耕地质量影响严重的现实状况。在下一步工作中,首先要做好《标准》的宣传工作,其次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加紧盐渍化耕地的治理,同时更加注重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并采取秸秆还田、休耕轮作等多种措施,保护耕地生物多样性。

 

自治区土肥站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