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949名“老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23人获刑

30.07.2015  10:20
  全疆各级法院从2014年11月起,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专项行动的成果进行了通报。

  7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疆有6949名“老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23名“老赖”因拒不履行被判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全疆各级法院从2014年11月起,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疆各级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警方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23案23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0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2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1人。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704案741人次。

  另据了解,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全疆有6949名“老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6048个,法人和其他组织901个。

   延伸阅读

  “老赖”紧箍咒再升级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九类限制高消费令(见下表)。  

  为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2015年7月22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简称《修改决定》)实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双7月29日介绍,《修改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由限制高消费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即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财产,人民法院均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同时,在以往仅仅限制坐软卧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转坐高速列车和动车组列车非常方便,难以达到限制他的出行,压缩他生活空间的效果。因此,《修改决定》把限制范围扩大到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对于单位被执行人,由过去只限制单位的消费扩大到单位以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四类人员。

  此外,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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