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首批曝光45名“老赖”名单

13.11.2014  14:14

    11月11日上午,在黑龙江路路口LED大屏曝光的“老赖”名单引来路人关注。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刘丽平摄影报道)11日一早,黑龙江路十字路口、友好路和人民电影院三处LED大屏幕上,同时出现一组“老赖”名单,引来市民围观。据悉,这是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曝光的45名“老赖”名单,涉及债务金额上亿元。

    在黑龙江路十字路口,记者看到,巨大的LED电子屏滚动的名单有被执行人的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执行标的、欠款额和法院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次3分钟,一天滚动播出60次。”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多栋介绍,从今年年初至明年3月,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惩治“老赖”专项行动。这45名“老赖”是首批曝光的名单,今后将每两周一期,轮流将全市600余名“老赖”在闹市曝光,这些“老赖”欠债最高的达上亿元,少的几千元。即日起,通过闹市曝光,起到震慑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

    潘多栋介绍,自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以来,截至目前,乌市两级法院已在此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6人。“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今后他的工作生活都将受到限制。”潘多栋说。

    除此之外,法院还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法院内外电子屏幕和楼宇曝光“老赖”名单。此前,法院通过报纸将644案702名“老赖”曝光后,陆续有79件案件得到履行。

    潘多栋说,接下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与公安、工商、银行、民航等多家单位建立起信息共享和查控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目前,高院已经与四家大型国有银行建立联系,后面将与进驻新疆的28家商业银行陆续接洽,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老赖”,其开户、信用、贷款都要受到限制,只要在银行的存款,法院点对点对接以后,就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查扣,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延伸阅读

    “老赖”9种财产支付行为受限制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9种财产支付费用行为将受到限制。

    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9种行为。

    当日,法院还通报了4起被曝光“老赖”的典型案例,4名被执行人各种方法躲避执行,在报纸上曝光后,几人主动履行了还款。

    11月4日,看到儿子欠款信息连续两次在报纸上曝光,年迈的刘女士带着儿子吴某来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还清了儿子拖欠任某6年的欠款。

    2008年,因交通事故,吴某需支付因车祸致残的任某4万元赔偿金,吴某只支付了一万元便“失踪”了。

    2012年,伤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到吴某家中了解情况,吴某母亲都不肯提供儿子的具体住址。

    直到两个月前,母亲从《乌鲁木齐晚报》看到了曝光的“老赖”名单里有儿子的信息,才催促儿子赶紧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