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9.09.2016  05:07

 

新人社办发〔2016〕90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

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由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已经启动。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转发<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新治办〔2016〕4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厅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竞赛主题

学习法律知识 培育法治信仰

二、参赛方式

网站答题、微信答题两种方式均可参赛。

三、竞赛时间及安排

2016年9—10月为网站竞赛期,为期2个月。2016年9—12月为微信公众号竞赛期,每月一期,共4期。竞赛规则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公布。自治区将在“法治新疆”网站、@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平台、@新疆好网民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辟活动专栏,提供竞赛活动登陆入口,及时更新竞赛活动情况。我厅将在厅官方网站、@新疆人社12333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登陆链接。

四、竞赛内容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新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五、竞赛办法

1. 网站参赛

2016年9月1日8时至10月31日24时,参赛者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法治新疆”网(www.faxj.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10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2. 微信参赛

2016年9—12月,参赛者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新疆好网民微信公众号、@新疆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5题即可参加抽奖。参赛者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六、奖项设置

1. 网站竞赛结束后,从答题满分的人数中抽取优胜奖3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2. 微信竞赛每月21日(节假日顺延)从答对15题以上的网友中随机抽取200名优胜奖,4个月共计8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3. 根据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4.厅里将对各单位组织参加竞赛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全员参赛的单位和取得好成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厅里把组织好这次竞赛活动,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发动职工踊跃参赛。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通过参加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的积极性,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请各单位参赛人员及时保存并打印参赛页面。在竞赛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0日将本单位参赛情况及个人注册信息、参赛成绩页面打印件送厅法规处,逾期报送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获奖资格。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