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绿色价格机制 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04.03.2019  16:33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精神,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支持我区环保产业发展,我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16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到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二是在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的基础上,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以上两项措施能有效降低污水处理企业用能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