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考核后三名退出试点

14.06.2016  18:47

  本报综合报道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今年将通过整合和调整增加预算安排10亿元资金,会同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10个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

  这10个省(自治区)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北京、天津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