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综保区复制推广沿海自贸区创新制度

27.10.2018  01:40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李宁艳报道)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关于在全疆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沿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疆综合保税区将建立同国内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指导意见》明确,将分三步实现上述总体目标。首先在全疆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复制推广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和进展后,最终条件成熟后在全疆范围内普及推广。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规则,在乌鲁木齐、喀什、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国际合作中心及其中方配套区等重点区域赋予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阿拉山口海关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努子烨·阿布都热合曼介绍,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作为新疆首个综保区,自2014年10月12日起先后复制推广了三批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经验。截至目前,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已成功复制推广“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智能卡口验放”“先放行,后改单”“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等八项改革试点经验。

  “以前平均每个月公司要申报缴税700次左右,汇总征税之后,只需要每月到网上银行一次性拨付就可以了,节省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阿拉山口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部经理刘玉杰说。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提出,新疆将建设运营11个综合保税区、3个综合保税物流中心,预计到2020年完成项目投资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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