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02.06.2016  02:38

新林党政字〔2016〕72号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一、组织传达学习。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队伍活力的根本保证,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党支部要迅速行动起来,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分层次抓好学习。各单位要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理论学习等时机,组织好中心组成员、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讨原文,搞好讨论交流,切实掌握精神实质。

二、抓好贯彻落实。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并在今后的领导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注意加强对《规定》实施方案的落实,为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从严管理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严落实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经组织提醒教育仍没有改正的,列入“”的名单,适时做出调整处理,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使“从严”成为干部管理工作新常态。

各单位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情况,请于每年年底前专题上报厅政治部。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