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至小草湖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7.09.2015  09:02

发改基础[2015]178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家高速公路新疆境内吐鲁番至小草湖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4]660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吐鲁番至小草湖公路。

二、路线起自鄯善县土峪沟收费站西,接已建成的星星峡至吐鲁番高速公路,经胜金乡北、火焰山北、吐鲁番机场北、大河沿岔口,止于小草湖互通立交东,接已建成的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和小草湖至和田高速公路,全长约107.1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土峪沟段约2.6公里采用分离式断面,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13.75米;土峪沟至大河沿段约86.2公里采用整体式断面,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8米;大河沿至终点段约18.3公里采用整体式断面,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土峪沟、大峡谷北、葡萄沟、吐鲁番、大河沿等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吐鲁番连接线约7公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62亿元(静态投资32.7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3.57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9%,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和“三十里风区”的风向风力相关调查,做好公路经过不良地质和风区路段的处置及防护工程综合设计,保障行车安全。

(二)结合沿线城市布局和路网规划等,优化局部路线及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铁路、输油管线的衔接。

(三)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四)落实征地拆迁政策,防范社会风险。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3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www.sdpc.gov.cn/gzdt/201509/t20150915_750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