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首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

05.06.2015  14:04

5月24日至31日,自治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组对哈密地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巡查,标志着自治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正式启动。

在此之前,为加强对自治区各级政府直属单位统计系统、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带头实践“三严三实”,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查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了巡查工作总体要求及法规依据,巡查组织领导、巡查内容、巡查周期、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并对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作了细化,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

这次对地州市统计局开展巡查主要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为重点,围绕2014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八项规定情况,以及执行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等情况开展巡查。巡查采取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调阅有关资料、汇总整理形成巡查报告、对巡查情况进行反馈和回访检查等步骤,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州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线索、防患未然,形成震慑。

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在哈密地区统计局尚属首次,这次巡查工作充分学习借鉴了国家统计局巡视工作及自治区纪委巡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是新形势下结合自治区统计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改进执纪监督方式的开拓创新和积极探索,对于加强我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按照《实施意见》部署,下一步我局将对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