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出台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25.04.2016  13:52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国统字〔2016〕35号),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增强数据审核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近日,新疆统计局结合实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新统办字〔2016〕3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包括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目的、基本要求、原则、评估依据、评估管理范围、数据使用、监督检查机制等十个方面,是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南,一方面规范了各专业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方法,使各专业处室在数据质量评估全过程中有规则可依,有程序可循,确保评估全过程和评估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同时,也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科学严谨,将进一步促进全区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