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已获批准

18.04.2016  21:50

  为充分调动全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让基层统计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安心基层工作。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6]29号)。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60分;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65分;《高级统计实务》仍按国家合格标准执行。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公布,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