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1.05.2015  18:22

 

新人社办发〔2015〕75号

 

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4年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公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及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自治区合格标准: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5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上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