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智能单井互联远程监控系统及真空绝热气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7.11.2014  13:19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智能单井互联远程监控系统及真空绝热气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纬八路、纬九路、经四路、经五路围合的地块内,项目区四周现状均为空地,项目东南侧紧临纬九路,东北侧为规划的停车机械设备公司,西北侧为高压线,西南侧为规划的众诚中联工程机械公司。地理位置为东经87°47'1.86",北纬43°58'9.47"。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48528m2,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2#、3#)、探伤室、喷漆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和门卫室等,二期建设内容包括热处理车间、综合楼和综合楼副楼。厂区地面停车位20个,不设地下停车场。
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产品种类及规模为:管道补偿器(8000台/a),锅炉(400蒸吨/a),Ⅰ、Ⅱ、Ⅲ类压力容器(800台/a),节能环保设备(50套/a)和板式换热器(500套/a);二期产品种类及规模为:真空绝热气瓶(1万只/a)和单井智能互联远程监控系统(5000套/a)。
工程投资和建设期:项目总投资1.36亿元,计划2015年8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拟于2016年10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拟于2018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年生产天数约300天。
二、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2、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运营期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喷漆刷漆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产车间内焊接烟气、甲苯、二甲苯浓度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餐厨垃圾执行《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项目3台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三、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监测时段内评价区大气环境中SO2、NO2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PM10在监测时段内全部超标,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1.75倍。超标原因为该区域为工业区,地表植被稀少,风沙扬尘和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对PM10贡献较大。
2、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的24项指标中,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3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84、0.50和2.09倍,超标原因为原生地质环境问题。其余21项监测指标的单因子指数Pi值均≤1。因此评价区域的地下水水质较差。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四周场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背景值分别在52.4~56.3dB(A)、50.1~50.8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运输等产生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控制施工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要求建设方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本评价要求施工期必须采取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本工程各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二米的硬质密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地段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3)施工物料堆放应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车辆密封要求。
(4)出入工地车辆应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5)房屋拆迁时应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拆除房屋时,必须边洒水边拆除、边拆除边清运,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6)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7)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8)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9)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0)施工场地道路每天定期洒水,每天不少于6次,在大风及气候干燥季节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噪声来源是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边界噪声约为76~80dB。在施工场界20m外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标准75dB(A)要求。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本)》中规定,在学校、居民区、医院等附近施工段,零时至八时(北京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米东区环保局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2)提高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学习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明确认识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3)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建筑工艺技术,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4)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强噪声机械安排在非休息时间,并且施工避开人员出行、交通道路车辆行驶高峰期。
(5)对不同施工阶段,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弃土、废砂石、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建筑垃圾收集后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内,废钢筋等全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拉运至市城管委指定的米东区建筑垃圾场处置。
(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乌鲁木齐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三部分:水压试验用水及补充水、水帘式净化装置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吹扫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水需通过隔油沉淀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15年8月建成运行。本项目计划2015年8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拟于2016年10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拟于2018年11月建成投产,届时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后,进入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在蒸汽吹扫脱脂工艺所在的车间内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3m3的隔油沉淀池,收集蒸汽吹扫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冷凝水,经隔油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2)水帘式净化装置废水:水帘式净化装置中的水吸收漆雾后,产生的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在循环水池中加入油漆凝聚剂,油漆残渣即凝集成疏松团块,水流通过水池中的漆渣过滤网,可分离出漆渣,保持水质清洁,从而完成漆雾净化的目的,该部分水均循环使用(定期除漆渣),不排放。
(3)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1995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须在职工食堂废水排放口安装设立隔油-沉淀池等处理措施,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再排入米东工业园区下水管网。
(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节约用水,以减少各类废水及污染物的排放量。
(5)建议室外排水设计为雨污分流系统,收集雨水用于绿化。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冬季供暖由自建的一台4t燃气锅炉提供,生产使用一台0.2t的蒸汽锅炉(蒸汽吹扫脱脂用)及一台天然气热处理炉(去应力退火用),职工食堂使用天然气。因此,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抛光等工艺产生的金属粉尘;喷漆、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地上停车位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焊接烟尘:为确保车间操作工人身体健康,环评要求划定专门的焊接操作区域,采用局部安装集气罩的方式将焊接废气通过强制通风系统高空排放,确保生产车间内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焊接废气通过设置于车间顶部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后对车间内工人及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喷漆、刷漆产生的有机气体:喷漆车间采用水帘式环保喷漆房,利用循环水吸附漆雾,喷漆房排气管道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刷漆车间通过安装强制排风设备确保车间空气质量达标,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3)切割、抛光产生的金属粉尘:本项目切割台、抛光台等区域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部分在车间内自然沉降,该粉尘的主要成分为铁粉,及少量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的条件下对车间操作工人和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燃气锅炉废气:本项目包括1台供暖锅炉,1台蒸汽锅炉,1台热处理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米。本环评要求建设方对3台燃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5)职工食堂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净化效率不小于85%),排放浓度小于2.0mg/m3,职工食堂将厨房油烟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食堂所在的楼顶排放。
(6)汽车尾气:厂内地上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基本为小型轿车或中型货车,车辆排放尾气能够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352.1-2001)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机动车在室外运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很快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7)恶臭气体:生活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燃气锅炉燃烧器和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厂内机动车来往的交通噪声等。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首先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同时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室。
(2)生产车间应安装高效隔声门窗,车间墙壁上可采取布置吸声材料的措施,减少反射声。
(3)在燃气锅炉燃烧器前加装燃烧器消声箱,可有效降低燃烧器产生的中高频噪声,确保锅炉房内工人健康。
(4)建设单位应为车间生产人员配发隔声耳罩、耳塞等劳保用品,以减轻噪声对生产人员的危害,同时应给车间工人发放噪声保健费。
(5)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厂区平面布置应按照闹静分离的原则,将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办公楼、综合楼及副楼尽量远离高噪声车间,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
(6)加强厂区绿化,生产车间及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或绿篱,增加对噪声的阻尼作用,降低噪声的同时可减少项目废气影响。
(7)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钢板、钢管切割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的打磨切割金属粉尘颗粒以及废漆渣、废切削液以及废活性炭。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钢板、钢管切割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收集的打磨切割金属粉尘颗粒,均出售给回购企业再利用。
废漆渣、废切削液以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统一交送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并与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签订餐厨垃圾运输及处置合同,并按服务合同每天及时收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建设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将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第四个阶段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公众意见调查是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书编写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以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开展。
1、公众参与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周边公民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公众参与人员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陈海燕、朱少钧
3、工作时间及对象
2014年11月18日:对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2014年11月19日: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单位和个人、关注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评价选取公众代表110位,发放公参表数量分布(份)如下: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共100份,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5份,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5份。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对于打电话咨询的公众,只要要求均由工作组成员按照其选项帮助填写一份公众参与调查表。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11月24日~12月3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陈海燕、朱少钧 联系电话:0991-4838076、4832971 传真:0991-481338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11月24日~12月3日)内。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