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视频会议,安排布置全区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17.05.2019  05:10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经普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自治区经普办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办法》,于5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区经济普查数据检查暨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视频培训会。自治区统计局巡视员、自治区经普办常务副主任王跃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跃指出,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和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修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错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县级普查数据整体符合质量要求。同时,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各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他强调,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任务。

 

  王跃就做好全区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三要认真做好对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四要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

  培训会上,自治区经普办业务人员认真讲解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办法,对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数据处理软件进行了培训。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雪清、自治区经普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普办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在主会场参加视频培训会,各地(州、市)、县(市、区)经普办负责人、业务人员及各地经济普查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视频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