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经济报:我区为科研诚信划出“红线”

15.06.2016  18:20

本报乌鲁木齐6月12日讯(记者张丽霞)12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针对科研诚信这一社会问题,我区正在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并为科研诚信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去年6月5日,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并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责任进行约定。
      《办法》指出,自治区科技厅已建立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对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伪造或不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等方面发生信用不良行为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为差的个人,将停拨其所有在研项目经费,终身不得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信用评级为差的机构,将停拨其所有在研项目经费,取消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5年,对其再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科技计划信用重点监督。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同志说,今后,自治区科技厅还将继续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诚信体系,我区还制定、修订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意见》《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监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和项目视频答辩系统,进一步提高了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