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18.01.2017  02:33

 

新人社函〔2017〕9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经济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维文经济自治区合格标准。维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84分。

三、成绩查询及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证书办理。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1份)并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准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