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要施压

19.05.2015  15:35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约谈正在成为推动治污的新的强势手段。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约谈过沧州、临沂、承德、驻马店、吕梁等地方政府。湖北、海南、甘肃等地也就各地环境问题约谈了地市主要负责人。

  通过约谈确实能够指出问题,发出警示,但要确保约谈真正奏效,关键还在于能否谈到点子上,能否真正促进整改。

  首先,要明确约谈谁、谁约谈的问题。对此,新《环保法》规定得很清楚,政府对一个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问题的症结之一也在于地方政府持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念,能否调度统筹治污力量,因此,环保约谈需要将问题指给地方“一把手”,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而谁约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环保工作的施压程度,当前各地的约谈多由环保部门代表地方政府进行,个别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出面约谈。而此次甘肃省省长约谈大气污染防治不力市州,被约谈的市州无疑会感到更大的压力,也反映了地方政府“一把手”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践行了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的思想。

  其次,环保约谈不能轻描淡写,流于形式,需要找准问题,一针见血。面对面谈话是形式,约谈施压才是正题,谈什么,怎么谈,能否构成硬震慑,才是关键。

  此外,环保约谈只是起了个头,采取什么措施,之后如何督查是重点。既要有动真格的惩罚措施,也要有明确的问题整改时间表和方案,随时反馈,随时督查。同时,各地还应公开环保约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