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06.01.2017  16:03

新农机组人字〔201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局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16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农办人〔2016〕4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机系统2016年度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农机局负责本地农机行业的数据汇总、分析。为避免重复统计,职能涵括2个(含)以上农机行业的基层填报单位,由编制所属单位统计;与农业部门合并的单位(如综合服务站),原则上其数据信息由主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二、各地要督促基层单位使用“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报系统”)填报数据和机构登记信息,报送汇总报表时需同时附基层单位电子报表数据(按县、乡分层级打数据包,确保乡站数据准确)。同时各统计单位须用统计软件生成上报文件、打印纸质报表,并在总结分析本地(州、市)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统计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的,要对变化情况和原因进行专门分析和说明。

三、汇总单位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汇总软件和填报方法,加强对基层统计单位的业务指导,杜绝重统漏统现象;严格审核统计口径,仔细分析汇总数据,确保报表质量。

四、网上直报系统、统计汇总软件及年报表式等相关资料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moahr.cn)或加入农机人事劳动统计QQ群(488677384)下载。

五、汇总数据和综合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于2017年2月1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报表和综合分析材料(A4纸打印,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1份于2017年2月5日前寄送至自治区农机局人事处。联  系  人:帕尔哈提·阿布力提甫

联系电话:0991-4331145、432899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                      邮编:830054

 

附件: 附件:《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xls                

 

 

自治区农机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