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度第一期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_新文办发电〔2017〕8号

10.03.2017  22: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职称、培训)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为提高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确保2017年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于3月中旬举办2017年第一期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参加人员

        (一)培训专业

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

(二)参加人员

自治区各单位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工作,拟参加2017年度文化系列职称评定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 2017年3月12日 

培训时间: 2017年3月13日—22日

三、考核与发证

(一)学习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颁发自治区人社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艺术、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者,按照所从事专业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遗及艺术研究方向)系列进行业务答辩,报到时须提交3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四)申报文化系列四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也须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遗及艺术研究方向)系列结合专业进行业务答辩,报到时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其成绩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当中,不发放专业水平测试证书。

四、培训费用

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的规定,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费、培训费用如下:

(一)培训费

1.正、副高级培训费373元,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费110元;

2.中级培训费343元;

3.初级培训费233元。

(二)以上费用含培训费、考核费、报名费及证书工本费。

(三)教材费另计。

(四)外地学员自行安排食宿。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转发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报到时须携带本人现任职称证书,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并交纳培训费。

(三)需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学员请根据自身所从事专业准备考核所需的伴奏音乐、服装及乐器等。

(四)培训地点

1. 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在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报到,(乌鲁木齐团结路662号,乘10路、60路、61路、920路、70路车陶瓷厂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 赵辉

联系电话: 0991-2891736,13999201761

2. 图书资料专业在乌鲁木齐市图书馆报到(乌鲁木齐南湖路67号,BRT3号线、5路、23路、59路、61路、153路南湖小区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 陆丽娜

联系电话: 0991-3839022,18099172050

 

  附件: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rar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