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5.02.2016  18:5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 (职称、培训)部门:

    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为提高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确保2016年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于3月-4月举办2期2016年度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参加人员

(一)培训专业

艺术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图书资料

(二)参加人员

自治区各单位从事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工作,拟参加2016年度文化系列职称评定的人员。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一、第十二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的具体文件精神,所有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进行72学时的继续教育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

二、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

报到时间:2016年3月9日 —10日

培训时间:2016年3月11日—20日

(二)第二期

报到时间:2016年4月13日 —14日

培训时间:2016年4月15日—24日

三、计划课时、考核与发证

(一)培训课时140课时;

(二)学习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区文化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批准、颁发自治区人社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三)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自治区文化系列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艺术、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者,结合本专业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遗及艺术研究方向)系列结合专业进行业务答辩,答辩时须携带3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

(五)申报文化系列四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也须参加专业水平测试,其成绩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当中,不发放专业水平测试证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遗及艺术研究方向)系列结合专业进行业务答辩,答辩时须携带1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

四、培训费用

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的规定,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费、培训费用如下:

(一)140课时培训费

1.正、副高级培训费373元,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费110元;

2.中级培训费343元;

3.初级培训费233元。

(二)以上费用含培训费、考核费、报名费及证书工本费,教材费另计。

(三)外地学员自行安排食宿。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转发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报到时须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并交纳培训费。

(三)报到、培训及专业水平测试地点

1.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在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报到,(乌鲁木齐团结路654号(原72号),乘10路、60路、61路、920路、70路车陶瓷厂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 魏玉梅

联系电话: 0991-2853196,13899892292

2.图书资料专业在乌鲁木齐市图书馆报到(乌鲁木齐南湖路67号,BRT3号线、5路、23路、59路、61路、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 陆丽娜

联系电话: 0991-3839022,18099172050

3.专业水平测试统一在新疆文化艺术学校进行。

       

      附件:专业水平测试登记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