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政府环保约谈三家化工企业

20.04.2016  16:37

    2016年3月份,博州环境监察支队联合精河县环保局对精河县盐化工矿产品加工园区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新疆隆盐盛汇有限公司、新疆亨一伦化工有限公司和新疆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3家化工企业均存在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烟气在线监测未同步安装、恶臭气体环境影响突出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精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约谈机制。4月8日,分管环保副县长叶家强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上述3家企业法人和生产负责人进行环保行政约谈。约谈会首先由县环保局局长邵志敏同志对三家企业中存在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企业代表一致认可通报情况属实,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诚恳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理和教育,当场做了整改表态发言,签订了限期整改承诺书。

  最后叶家强副县长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企业法人要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理念;二是以这次约谈为契机彻底把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企业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思想不能麻痹,要把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共同谋划,真正做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