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29.07.2017  02:01

为预防和减少粮食行业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2017〕5号),自治区粮食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储〔2017〕76号),要求全区粮食行业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自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3月结束,要求通过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粮食行业企业、单位在电力电气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逐步规范粮食储存、加工、检验、科研等涉粮企业、单位设计、使用和管护电力电气工作,督促、完善建立电力电气维护保养工作机制,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