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自治区粮食局大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29.07.2017  02: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要求。针对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专业服务,既为农民排忧解难,减少浪费,增加收入,又提高粮食产后的专业化水平,自治区粮食局计划从2017年开始大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今后建设目标是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体,引导粮油加工企业,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区产粮大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盘活仓储、烘干等存量设施,组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民提供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五代”专业化服务。

建设内容主要为维修改造收纳库,提升老式粮食烘干机及水分、温度在线检测及自动控制功能等;配置粮食烘干设备、旋转式干燥机、移动式烘干机、就仓干燥系统、玉米脱粒机、粮食(湿粮)清理、色选、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配齐质量快检设备及常规检测设备,以及可与自治区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施;建设必要的罩棚、地坪、道路等配套设施。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为农户配备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

各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配备和建设规模。优先支持规模较大、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原则上,北疆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应在1万吨以上,南疆应在0.5万吨以上。

为更好的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计划在全区选择3至5家企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