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做出安排部署

18.08.2017  20:12

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全面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粮食收储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全区“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8月1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联合发文《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7〕1141号),对“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做出安排部署。

一、各地要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分)行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牵头,财政、价格、食药监、质监、工商、农发行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本地 “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各阶段、各项工作。

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政策性粮食各收储企业。要求各收储企业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自查自纠工作组,对照夏粮收购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反恐维稳统一部署、组织有序收购、防止排长队和卖“隔夜粮”等落实情况以及通知中列示的6方面全面排查清单,逐项梳理排查问题隐患,如实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件1-1),严格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三、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粮食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地(州、市)、县(市)两级集中行动抽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地、县两级的抽查工作。如实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件1-2),严格落实“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由县(市)、地(州、市)粮食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附件2),严格落实“谁汇总、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四、各地要将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具体岗位、具体人,真正做到有人负责、有人担责。对收储企业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惩治。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9月份,自治区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粮食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收储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责任不压实、不履职、履职不到位,导致粮食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不出、查出隐患问题隐瞒不报、问题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曝光通报一批,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批。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

自治区粮食局属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行动迅速
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党委的统一安排,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