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07.11.2015 11:4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由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起草完成的。
《实施意见》从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十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我区各地行署专员、州(市)长在维护自治区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对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稳定发展我区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二是有利于落实和完善我区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健全完善我区地县级粮食储备,加强调控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四是有利于我区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五是有利于深化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六是有利于完善我区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经济贸易处
2015年11月5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11.201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