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抗战老兵月底前领到5000元补助

03.09.2015  10:30

  (记者宗合)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在我国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4类抗战老兵每人将一次性获得5000元生活补助。目前,我区抗战老兵补助金发放工作已经开始,将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

  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具体发放对象包括: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这4类抗战老兵在领取补生活助金的同时,还将获得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军委联合制作的中国人民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一枚。

  “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助的是第一类,即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他们属于民政部门保障范围的抗战老战士。前期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我区共有167名这类抗战老兵。”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1、2、3类抗战老兵由管理单位统计上报并协调发放生活补助,第四类抗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他人员的补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2015年6月各地统计上报民政部的人数测算),实际发放中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另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决定对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目前,我区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干部共792人,各地财政部门正按要求组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