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出台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25.09.2014  18:47

  近日,山西省审计厅制定出台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对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健全和完善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操作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规程》共14章56条,从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开展审计评价、规范审计访谈、落实审计整改等方面,对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程》针对党政、部门、企业三类领导干部分别建立审计评价体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定性评价依据对审计重点内容定量评价得分情况分为很好地、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审计重点内容的定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完成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管理、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内容组成,具体评价指标根据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不同分别设置,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不同得分系数计算,汇总计入各个审计重点内容定量评价。

  《规程》将对领导干部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资产负债表,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对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具体包括:贯彻落实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经济工作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重要经济事项、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政府执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监督情况;自然资源、财政资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本人直接参与的重要经济事项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规程》对审计访谈对象、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访谈,一般情况下由厅长进行。对被审计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访谈由分管厅领导进行,访谈面要达到80%以上。对被审计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访谈由审计组有关人员进行,访谈面要达到50%以上。访谈情况要及时整理汇总形成书面记录,作为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依据,并归入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