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就房屋交易后户口迁移问题做进一步规范

04.06.2019  00:23

(记者刘青霞报道)购房后,原房主故意不迁出户口,买方户口无法迁入怎么办?卖方在本市只有一套房,房屋卖出后,户口如何迁移?5月2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就房屋交易后,户口迁移问题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常住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者永涛说,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操作规范》规定,对于房屋已转让,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的,购房者可向警方提出申请,户政窗口内勤可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产证及社区民警调査报告将原房主户口迁移至公共集体户上。

如卖方在本市仅有一套房产,房产交易后,卖方凭实际居住地证明,由社区民警审核并填写托管调查报告,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集体户给予落户。

此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在“放管服”改革中,再推两项便民服务措施:居民在办理户口业务时不再提供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如公安机关需要留存档,由公安机关复印;取消申报户口迁入时提供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