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新粮人〔2016〕10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精神,国家粮食局拟于2016年10月举办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为大力推动我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族职工技能水平,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同意,自治区粮食局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在层层选拨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赛由自治区粮食局主办,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具体承办,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协办。成立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此次大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县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复赛由地州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复赛的前三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决赛。
二、大赛职业及内容
大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职工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学生组参赛选手由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选拔参赛。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由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选拔参赛。
决赛由理论知识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大赛试题严格按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核内容。
三、参加决赛选手条件
参加自治区决赛的选手为各地州市复赛中各职业工种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四、大赛时间及地点
决赛于2016年5月7日至8日举行,5月6日报到,赛期2天。大赛地点: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
五、大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分别为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参赛队。
设优秀组织奖5个,为单位领导重视,积极组队参加大赛,成绩突出的参赛队。
企业组各职业设个人奖一等奖1名,为各职业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一的选手;二等奖2名,为各职业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二、第三名的选手;三等奖3名,为各职业个人总成绩排名第四、第五、第六名的选手。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设个人奖一等奖1名,为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一的选手;二等奖1名,为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二的选手;三等奖1名,为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三的选手。
(二)奖励办法
获得大赛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及个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及奖金。获得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参赛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大赛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报经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粮食局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组织职工参加大赛,以赛促练、以赛促管、选出人才、树立典型,形成全区粮食行业学业务、钻技术、练技能的良好氛围,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人才的良好风尚。
(二)各地州市粮食局组织参加自治区决赛的参赛队由7人组成,其中领队一名,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参赛选手各3名,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领队由各地州市粮食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本次大赛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统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答题。
(四)各地州市粮食局务必在4月10日前将各参赛队报名表及选手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红底照片4张寄至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托呼提·依米提,电话:0991-2355138,手机:13999802845;崔红梅,电话:0991-2355576(传真),手机:13699381009。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邮政编码830002)。
(五)参赛队食宿由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统一安排。
报到地点: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联系人:胡萍、彭武华,电话:0991-6639664(传真),手机:13899885088、18999842629。
附件:1.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队报名表
2.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粮油保管
员职业技能操作比赛范围和要求
4.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粮油质量
检验员职业技能操作比赛范围和要求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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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队报名表 | ||||||||
参赛单位: | ||||||||
领队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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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粮油保管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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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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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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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粮油质量检验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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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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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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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粮食局 | 或直属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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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 年 月 日 |
附件2:
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地区: 职业: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2寸)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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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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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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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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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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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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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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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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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直属单位意见 地州市粮食局或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意见 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操作比赛范围和要求
项目一 感官判定粮食质量指标
一、基本原则
参赛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感官判定粮食(小麦、玉米)的质量指标(水分、杂质、容重)。从操作的规范性、结果的精确性和操作的熟练性等几个方面考核选手。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熟悉粮食质量标准。
(二)规范使用辅助器具,感官判定粮食质量。
(三)在“选手记录表”上填写粮食质量结果。记录规范,结果表达准确。
(四)感官判定粮食质量误差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操作结束后,要求所有仪器用具全部复位,并清理台面及样品。
(六)提前完成比赛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样品盒 | 2L | 12个 | 密封良好 |
2 | 小麦、玉米 | 1kg | 各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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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瓷盘 | 350mm×500mm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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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毛刷 |
| 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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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操作前准备 | 2分 | 打开日光灯 |
操作过程 | 18分 | 检查、倒出和混合样品 |
粮食样品判定结果 | 72分 | 感官判定粮食样品的水分含量、杂质总量和容重,结果准确 |
将判定后的样品全部倒回样品盒内 | ||
其他 | 8分 | 文明操作 |
五、违规处理
比赛过程中选手如出现损坏器具、撒落样品超过1/5、将不同样品混合、将咬过、掐破等破损样品放回原样品或将样品带出赛场等任一情况,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项目二 储粮害虫识别
一、基本原则
参赛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储粮害虫的识别。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正确使用辅助仪器,准确识别储粮害虫种类。
(二)操作结束后,要求将所有仪器用具复位并清理台面及样品。
(三)提前完成比赛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体视显微镜 | 80倍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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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持放大镜 | 10倍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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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害虫标本 | 玻片标本 | 1套 | 50种害虫 |
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操作前准备 | 5分 | 打开光源、调试体视镜 |
识别害虫 | 90分 (1.8分/虫) | 使用辅助仪器识别害虫、写出害虫种类的中文名称 |
文明操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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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处理
比赛过程中选手如出现损坏仪器、将标本、仪器等带出赛场、延时操作和违规操作等任一情况,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项目三 储粮通风机参数测定及风机配置合理性评价
一、基本原则
参赛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轴流通风机指定管道断面动压、全压测定操作,数据处理,总通风量计算及风机配置合理性评价。比赛将从测定的规范性、结果的精确性和操作的熟练性等几个方面考核选手。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熟悉通风系统连接形式、通风机参数和测定方法。
(二)规范检查和启动通风设备。
(三)检查通风系统连接处的完好性和密封程度。
(四)根据通风管道的直径,在毕托管上标注测点位置。
(五)使用毕托管和U型压力计在指定管道断面逐点测定动压、全压,并将测定结果填入记录表。
(六)根据测得的各点动压、全压数据及风道尺寸,准确计算出平均动压值、平均全压和总通风量,并将计算过程及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填入记录表中。
(七)根据测定及计算结果正确评价风机配置的合理性。
(八)操作结束后,要求将所有仪器用具复位并清理台面。
(九)提前完成比赛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模拟仓房 |
| 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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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风机 |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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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测试管道 | Φ300mm—600mm; 长度>4m | 1根 | 风机与仓房连接 |
4 | 风机手册 |
| 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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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U型压力计 | 内注有色水液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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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毕托管 |
| 1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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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操作前提 | 20分 | 检查仓房窗户 |
检查、使用通风机 | ||
检查测试管道 | ||
仪器使用 | 50分 | 毕托管使用 |
U型压力计使用 | ||
逐点测定 | ||
测定结果 | 30分 | 动压和全压统计计算 |
风机配置合理性评价 | ||
文明操作 |
五、违规处理
比赛过程中选手如出现测定时未开机、未打开窗户、损坏仪器、伪造数据、操作超时或违规操作等任一情况,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项目四 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进行粮面施药
一、基本原则
参赛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佩戴和进行磷化铝粮面施药的模拟操作。比赛将从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的规范性、施药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的熟练性等几个方面考核选手。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正确检查和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二)检查气瓶内压缩空气的压力、呼吸器的气密性和报警功能。
(三)在已知施药量的前提下,合理布置施药点进行磷化铝模拟药片粮面施药。施药盘摆放和投药数量符合要求。
(四)操作结束后,要求所有仪器用具全部复位,并清理台面。
(五)提前完成比赛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模拟仓房 |
| 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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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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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药盘 | 300mm×400mm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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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磷化铝片剂 |
| 1罐 | 模拟药片 |
5 | 开罐器 |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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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毛巾 |
| 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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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操作前提 | 10分 | 检查空气呼吸器 |
施药准备 | ||
操作过程 | 50分 | 佩戴空气呼吸器 |
进仓施药 | ||
脱卸空气呼吸器 | ||
操作结果 | 30分 | 药剂数量符合规定 |
药剂摆放符合规定 | ||
仪器使用 | 10分 | 文明操作 |
五、违规处理
比赛过程中选手若出现未检查空气呼吸器报警功能、未佩戴空气呼吸器进仓投药、在仓内脱卸空气呼吸器、操作中损坏仪器、擅自将工具带出赛场、操作超时等任一情况,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附件4
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粮油
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操作比赛范围和要求
项目一 试样称量
一、基本原则
按照规定的称量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称取符合要求的样品份数。从称量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操作熟练程度等方面考核选手技能。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大米:采用增量称量法,精确至0.01g;
小麦粉:采用指定质量称量法,精确至0.001g;植物油:采用减量称量法,精确至0.01g。
(二)按规定的称量方法,采用合适的器皿和相应精度的天平,在规定时间内称取尽可能多的试样份数。称样量偏差不符合要求时,不计入称量份数。称量偏差要求:大米≤0.01g;小麦粉≤0.005g;植物油≤0.1g。
(三)比赛时间:18分钟,其中实验准备3分钟,大米、小麦粉、植物油3种样品的称量时间各5分钟。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天平 | 百分之一 | 1台 | 洁净、性能完好 |
2 | 天平 | 千分之一 | 1台 | 洁净、性能完好 |
3 | 称量纸 |
| 40张 | 洁净、无破损 |
4 | 小烧杯 | 50mL | 15个 | 洁净、无破损 |
5 | 三角瓶 | 150mL | 10个 | 洁净、无破损 |
6 | 培养皿 | 50cm | 30 | 洁净、无破损 |
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操作前准备 | 8分 | 用具清点和天平检查、调整 |
操作过程 | 80分 | 称量方法的正确性、规范性,称取的符合要求的大米、小麦粉、植物油3种样品的份数 |
其他 | 12分 | 实验数据记录规范性、文明操作 |
五、严重违规处理
比赛时选手若出现损坏天平、发生事故、伪造原始记录数据等任一情况时,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项目二 小麦定等验质
一、基本原则
参赛选手应按照国家标准《粮食、油料 检验容重测定法》(GB/T 5498-1985)和《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4-2008)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提供的小麦样品的容重、样品杂质总量的测定。从测定规范性、结果准确性、操作熟练程度等几个方面考核选手。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选手根据比赛内容,合理安排实验。
(二)使用竞赛统一提供的仪器设备。
(三)小麦容重和杂质总量测定,要求做单试验。
(四)记录规范,计算正确,结果准确。
(五)实验完毕后,仪器设备及用品复位。提前完成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容重器 | HGT 1000A型 | 1套 | 部件齐全,清洁完好 |
2 | 电动谷物选筛器 |
| 1台 | 部件齐全、完好 |
3 | 天平 | 量程3000g, 感量0.01g; 量程200g,感量0.01g | 各1台 | 部件齐全、完好 |
4 | 分样器 | 钟鼎式 | 1台 | 清洁、性能完好(分样误差小于2%) |
5 | 谷物选筛 | ф1.0、1.2、1.5、2.0、2.5、3.0、4.0、4.5、6.0、12mm等,附有筛底和筛盖 | 1套 | 清洁、无破损 |
6 | 白磁盘 | 30cm×40cm | 2只 | 清洁 |
7 | 培养皿 | ф12cm | 1套 | 洁净 |
8 | 分样板 | 15cm×5cm | 1个 | 清洁、平整、光滑 |
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小麦容重 | 40分 | 容重测定 |
小麦杂质 | 60分 | 杂质测定 |
五、严重违规处理
比赛时选手若出现损坏天平、分样器、容重器、电动筛选器等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或伪造原始记录数据等任一情况时,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项目三 稻谷脂肪酸值的测定
一、基本原则
按照《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附录A稻谷脂肪酸值测定方法》(GB/T 20569)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待测样品中脂肪酸值的测定。从操作的规范性、熟练程度,以及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等方面考核选手。
二、技术要求
(一)选手根据比赛内容,合理安排实验。
(二)使用由竞赛统一提供的标准溶液及试剂,未提供的溶液比赛过程中由选手临用现配。
(三)做单试验,完成样品测定全过程。
(四)记录规范,计算正确,结果表达准确。
(五)实验完毕后,仪器设备、用具复位。提前完成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具塞锥形瓶 | 250mL | 1只 | 洁净、干燥、完好 |
2 | 单标线移液管 | 50mL | 1支 | 洁净、干燥、完好 |
3 | 单标线移液管 | 25mL | 2支 | 洁净、干燥、完好 |
4 | 酸式微量滴定管 | 5mL,最小分度为0.02mL | 1支 | 洁净、干燥、完好 |
5 | 碱式微量滴定管 | 5mL,最小分度为0.02mL | 1支 | 洁净、干燥、完好 |
6 | 天平 | 量程200g以上, 感量0.01g | 1台 | 完好 |
7 | 振荡器 | 往返式 | 1台 | 振荡频率可调为100次/min |
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测定过程 | 70分 | 样品提取、过滤、移液、滴定、空白试验 |
测定结果 | 25分 | 原始记录、结果计算、测定结果准确性 |
文明操作 | 5分 | 台面整洁、样品无撒漏 |
五、违规处理
比赛时选手若出现损坏天平、振荡器等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伪造原始记录数据等任一情况时,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项目四 粮食样品中磷化物残留量的测定
一、基本原则
参赛选手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提供样品的磷化物残留量的定量测定。比赛将从实验装置的装配、蒸馏吸收操作、分光光度计使用、结果准确性等方面考核选手。
二、主要考核要求
(一)选手根据比赛内容,合理安排实验。
(二)检查所需仪器设备是否齐备、完好。
(三)使用竞赛统一提供的标准溶液及试剂,未提供的溶液比赛过程中临用现配。
(四)以空气代替CO 2 作为蒸馏用载气。
(五)完成粮食样品中磷化物残留量测定全过程。
(六)仅作单试验,不作空白(空白值计为0)。
(七)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处理。
(八)记录规范,计算正确。
(九)实验完毕后,仪器设备用具复位。提前完成者,给予适当加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天 平 | 感量0.01g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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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光光度计 | 722型 | 1台 | 附3cm比色皿4只 |
3 | 电 炉 | 1000kW | 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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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浴铜锅 | 1000mL | 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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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洗气瓶 | 250mL | 2只 | 洁净、完好 |
6 | 气体吸收管 |
| 3只 | 洁净、完好 |
7 | 三颈瓶 |
| 1只 | 配长、短导气管各一支 |
8 | 分液漏斗 | 125mL | 1只 | 预先装好与三颈瓶和气体发生瓶配套的橡皮塞 |
四、分值分配及得分点
项目 | 配分 | 评分要点 |
实验操作 | 50分 | 实验装置连接、蒸馏吸收、显色、比色操作 |
标准曲线 | 20分 | 标准曲线相关性 |
测定结果 | 40分 | 原始记录、结果准确性 |
五、违规处理
比赛时选手若出现损坏天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或伪造原始记录数据等任一情况时,此项目成绩均计为0分。
抄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本局发:局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