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05.03.2016  01:33

 

新粮党发〔2016〕12号

各处室,新粮集团,各直属单位: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新党宣发电〔2016〕9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

二、活动内容

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教育实践活动:

1.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局机关党委于3月中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道德讲堂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在参与活动中不断学习、省心修身,提高道德自觉和道德水平。各直属单位要注重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让道德模范走上道德讲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心得体会,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广泛传播凡人善举,引发道德自觉,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要坚持现代文化引领,讲清“真善美”、揭露“假恶丑”,引发群众精神共鸣,激发参与热情,在寓教于乐、润物无声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引导各族群众走文明、科学、进步之路。要根据道德讲堂受众类别的不同,选择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故事,形成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应。如,党政机关讲堂主要选择勤政为民、甘当公仆的典型;窗口行业、文明单位讲堂主要选择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的典型。

2.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牢民族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要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深化人们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要广泛开展走动互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鲜活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推出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切实增强“五个认同”。要充分发挥基层宣讲员的作用,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要把“去极端化”宣传教育作为当前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宣讲活动,运用小品、情景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集中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戳穿“圣战殉教上天堂”等歪理谬论,引导各族群众远离和抵制宗教极端,接受现代思想,学习现代知识,培育科学精神,适应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3.开展脱贫致富教育实践活动。今年,自治区党委提出 “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任务。局第三批“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要组织开展一次干部与群众互动式的“脱贫致富我能行”大讨论活动,注重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注重扶贫先扶志,引导各族群众处理好国家、社会帮助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意识,补上思想短板,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决心,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开展一次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贫困群众的心坎上,争取和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懂得感恩党和政府、感恩伟大祖国、感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而奋斗。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以“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为总引领,坚持“新理念新状态,讲看齐严要求,强‘三力’善作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展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作为今年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2.创新载体。要按照“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的原则,结合实际,不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形式、内容、载体的创新,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机制、加以推广。

3.注重实效。要按照“到人、管用、有效”的工作标准,设计更多接地气的活动载体,多办群众关心、基层欢迎的好事实事,最大限度吸引群众参与,真正使活动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突出实效。

4.大力宣传。通过局系统各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