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召开第二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试点单位座谈会

20.04.2017  19:16

(本网讯 蔺彩霞 张静 报道)4月20日上午,自治区农业厅召开第二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试点单位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经验,交流做法,谋划工作,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目标。农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朱岗同志出席座谈会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丹阳同志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代表昌吉市、伊宁县介绍了经验做法。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七个试点单位昌吉州、伊宁市、博乐市、阜康市、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库尔勒市、泽普县人民政府依次汇报了前期创建工作情况。

宋丹阳副厅长传达了2016年10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两个创建”工作现场会上汪洋副总理和韩长赋部长的讲话精神。

 

         

 

农业厅党组朱岗书记与第二批创建县市人民政府依次签订了《自治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书》。

最后,朱岗书记充分肯定了我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工作已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做好第二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工作提出要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高标准创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做好四点工作: 第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创建地、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是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作用,统筹编制、发改、财政等各部门力量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合力共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第二,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 各创建县市要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农业执法工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设施装备配置,做到各级“有专门机构、有专业人员、有充足经费、有齐备硬件”。 第三,要更加深入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各创建县市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在制度、机制、手段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 第四,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创建县市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要依法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广泛宣传质量安全工作措施及监管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共治。

会议要求,创建单位认真传达学习汪洋副总理在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保障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自治区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子管理总站、土壤肥料工作站、信息中心和农药检定所等厅属有关单位的领导,9个第一、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政府领导,以及农业局和检测中心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