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转变思路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24.08.2015  20:17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环保部门为监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的环境监测活动,所获得数据是开展环境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杨志义同志高度重视,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第一,监测实施有计划、抓重点。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实施兼顾,突出重点、解决疑点。监测中心站应当依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年初下发的年度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监测计划,为做好后续工作把好第一关。

  第二,监测过程有规范。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结合“三要求”( 总量减排的要求、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和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不偷工减次,严抓细节、严守职责,严把操作关,力求每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可满足多种评价需要,从而降低工作成本。

  第三,监测结果有时效。培养和提升监测人员对数据的敏感性,尤其是超标或异常数据高度敏感性,一旦发现超标或异常数据,应立即查找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第一时间向监督管理科、监察支队提交相应监测数据和报告,为监察支队迅速对超标排放企业下达整改要求或进行行政处罚提供数据支撑。

  第四,监测、监察有配合。监测站、监察支队等各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突出表现在信息交流的通畅性方面。超标数据如果能迅速从监测站流转到监察支队,就有利于及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监察支队如若发现企业有偷排和超标排放的现象,迅速告之监测站即时监测取证,多管齐下、协调配合就能将案子办好、办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