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环境监测站即日起免征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

18.03.2015  18:35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新财非税【201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伊宁市环境监测站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征收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根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规定,在伊宁市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全部由自治区、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伊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管范围内基本全部属于停征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所以停征小微企业环境监测服务费后,预计将为我市小微企业减轻监测服务费200万元左右。为了保证伊宁市环保工作正常开展,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