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立州”、“两个可持续”成为伊犁州环保工作常态化

09.03.2016  18:35

  伊犁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理念,坚定不移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后,州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作为“安身立命”的大战略作出全面部署。

  一、大政方针来引领

  成立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关于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伊犁州贯彻落实“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具体措施》、《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实施意见》、《伊犁河谷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伊犁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严格措施做保障

  1. 2012年州党委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生态敏感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以规划指导区域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生态功能定位,科学调整县市绩效考核办法。昭苏县、特克斯县率先实行差别化考核。

  2. 2014年,州党委专门就环保工作提出“两条铁律”,即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禁生产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装备不符合先进水平的项目进驻伊犁。

  三、理念普及保实现

  2015年12月召开的州党委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生态是立州之本、强州之基。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洁净伊犁、美丽伊犁,造福人民、造福后代。经过五年来的实践,“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和“两个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关注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生态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已成为伊犁州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