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新疆“走出去”企业的“护身符”

22.05.2015  17:37

    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报道) 加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建设,离不开新疆广大“走出去”企业的参与,如何避免新疆“走出去”企业遭遇双重征税,如何使企业在投资目的地国的合法税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2015年5月18日至22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协定宣传周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通过发行哈萨克斯坦税法中文译本、举办“走出去”企业税收座谈会、举办税收协定宣讲会等方式让“走出去”企业开始深入了解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作用及如何正确运用,助力企业将税收协定转变为“走出去”的“护身符”。

    企业对税收协定缺乏了解

    “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双方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在2015年5月20日举行的税收协定宣讲会上,来自新疆近60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显然对此次安排的税收培训非常认可,3个多小时的课程上,大家认真记录、积极参与案例分析。

    “我们企业从事石油领域相关设计服务已经十多年了,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企业把‘走出去’定为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在境外发展首先面对的就是税费问题。以在哈萨克斯坦为例,过去由于语言上的障碍和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在准确完整理解哈萨克斯坦税法上存在许多障碍,对哈国税收法规的了解很欠缺,对税收协定的认识更是比较粗浅。”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总会计师魏红说。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在新疆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有145家,协议投资额34.77亿美元,实际投资额10.65亿美元,涵盖商贸、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对外工程承包等行业,主要分布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1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哈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占境外设立企业的一半以上。

    “根据前期对相关企业的走访调研发现,当前新疆‘走出去’企业对税收协定的作用明显意识不足,许多企业不知道我国与其他投资目的地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更谈不上根据协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从目前到新疆国税部门申请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企业数量相当少上也能得到印证,说明新疆企业在投资目的地国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不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李振宇说。

    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7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

    “应该说,目前我国已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税收协定网络,基本上适应了企业和个人对外交往的现状和需要。在与新疆接壤的8个国家中,除了阿富汗以外,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等其它7个国家都签订了税收协定。”李振宇说,

    税收协定解决重复征税方法有三

    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是新疆本土的进出口综合贸易企业,在国内外有10余家成员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张永梅说:“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涉税问题,面对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陌生的境外税收环境,不仅国外税法的规定和国内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有些国家的执法还存在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我们以前常常因为不了解国外税法而吃亏。

    李振宇介绍,“走出去”企业一方面是中国的居民企业,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居民管辖权就其全球所得进行征税,另一方面,企业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开展经营取得所得,投资目的地国家也享有根据地域管辖权就其来源于其国内的所得进行征税,这样企业的同一笔所得就面临着被两个国家重复征税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协定就显得特别重要,税收协定是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对同一纳税人基于同一项所得或财产的重复征税,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以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

    “每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和执法环境不一样,企业在境外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其涉及的税种也不同,相应的税收协定缔约国的税法也不尽一致。了解和掌握税收协定你会发现它的作用其实相当大,因为税收协定的效力是高于国内法的,这样税收协定就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可预期的税收法律环境,成为‘走出去’企业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的‘利器’,同时也促进了双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等的交流。”李振宇说。

    税收协定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三个:一个是征税权的划分,就是在居民国和来源国之间合理划分征税权。比如我国最近和俄罗斯签订的税收协定里规定了利息所得只由居住国征税,来源国不再征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二是税收抵免,即允许企业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回到国内后进行抵免,从而避免重复征税。三是双边协商,即企业如果认为自己被重复征税了,就可以提交给税务部门,由两国的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重复征税问题进行磋商解决。

    这些方法,不仅提高了企业到境外经营的税收确定性,避免了双重征税,同时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也为新疆企业提供了国际税收争端解决通道,为企业保驾护航。

    发挥税收职能助力“一带一路

    谈及企业在“走出去”前需要注意的事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佐克说,企业在“走出去”前,要先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税收环境和法律环境,要掌握税收协定所涉及的优惠内容,并利用缔约国的优惠政策来筹划企业在该国适合经营的项目,同时对投资、收购进行合理合法的事前税收筹划,这样提前的筹划准备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企业发展有很好的帮助。

    佐克说,在其他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面对国外陌生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环境,不可避免地都会出现一些涉税问题,企业一般在遇到歧视性待遇或不公正待遇问题时,以往多是通过一种非协定下的方式来解决税收争端,但传统的方式存在成本高、不确定性大、效果差等弊端,今后企业面对这种争端时,可通过税收协定中确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将问题反映给国内的省级税务机构,再由省级税务机构向国税总局反映,最终由国税总局与该国税务机关协调解决,帮助企业有效解决这种争端。

    为了更好地帮助新疆企业“走出去”,2015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将加大税收协定宣传力度,在目前翻译发行《哈萨克斯坦税法》译本的基础上,在未来3至5年的时间里还将继续翻译出版中亚、南亚等其他国家的税收基本制度,以形成周边国家税制的完整翻译体系;在门户网站开设相关专栏;开设“走出去”企业境内外财务人员专题培训班等。

    李振宇说,全区各级国税部门将及时为企业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为中国企业在国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同周边国家开展税收交流合作,实现政策沟通,从政府层面协调和推动税收协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