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

25.08.2015  18:44

  今年以来,阿勒泰地区坚决贯切落实2012年7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张春贤书记对阿勒泰提出的“保护生态、放大优势、突出民生、形成特色、创先争优”二十字方针,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可持续示范区、建设代表新疆重要会客厅”以及“争做两个可持续发展的模范,建成仙境般的地方”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地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

  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阿勒泰辖区共建喀纳斯自然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自然保护区、卡拉麦里有蹄类自然保护区、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勒泰两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自然保护区、新疆额尔齐斯河科克托海湿地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喀纳斯自然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余为自治区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2369737公顷,占地区总国土面积的20.08%。各自然保护区均开展了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功能区合理,不存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明,土地使用权纠纷等问题。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了界桩、界碑、界牌。设置界桩、界碑、界牌共1953个,其中界桩1524个,界碑12个,界牌417个。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地区自然保护区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主要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日益激化,保护模式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资金紧缺等问题。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地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所以为了自然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征服生物圈、压榨生物圈、宰割生物圈的态度和作法,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的效率,才能真正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如下建议:

  (一)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发展区域共管。在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中,要加强以人为本、以区域为本的理念,在保护资源的过程中,关注保护区区域居民的生存利益。所以为了解决自然资源保护与区域发展这一矛盾我们必须改变过去因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物,将当地居民利益与自然保护对立起来的做法,应该在解决农牧民生计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众自然保护的认识,使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大力提倡逐步实施自然资源社区共管。一方面使区域在发展中能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帮助区域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水平,减少由于保护工作给区域发展带来的限制和约束,使区域经济发展和保护相协调,并使区域居民积极地参与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来。

  (二)增加资金投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对外发展援助的机会,争取更多的保护管理资金,发展我们的自然保护事业,这不但可以使我国受益还可以使全世界其他国家受益。对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资金,完全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是不太可能的,为了维持林缘区域居民的生活,促进保护事业的发展,必须多方位全面的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可以通过合理开发资源的税收以及碳汇交易来增加资金,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外国政府、金融机构、民间组织、环保社团及国际组织的基金,融资渠道越多,自然保护发展的路子就越宽。在即将出台的自然保护区法当中应该明确多样化融资的合法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保护责任。在传统的自然保护中,居民认为自己祖祖代代都生活在自然保护区内,他们觉得利用资源也是正常的合法的。所以只有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认识到自然资源对人类的重要性,引导居民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和参与到自然资源保护中,达到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加强区域居民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也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责任和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建立一整套的自然保护管理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力,以此保证各项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保证保护资金及时到位及保护政策顺利进行。

  (四)健全相关法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制定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法》,提高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的整体效力。建议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一区一法”。同时还要加强完善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的合理运用在自然保护区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管理体制运行顺畅,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交流和协作关系,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展开。

  (五)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普升工作。建议自治区林业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卡山、两河源等自然保护区普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